| 常德市交通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
| 发布日期:2008-12-01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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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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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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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一、项目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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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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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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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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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监理已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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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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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表(开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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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监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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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监督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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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资金组成、落实情况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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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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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图设计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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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征用、拆迁、三杆转移完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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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单位法人登记、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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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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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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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
时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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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形式审查、签批均在窗口完成)
1、初审(市交通局计划基建科工作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
2、复审(市交通局计划基建科负责人);时限:2个工作日。
3、签批(分管局长)。时限: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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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窗口办结回复(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
常德市交通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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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 |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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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1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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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一、符合通航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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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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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设计文件;
二、所在河段洪、中、枯三级水位流向、流速及航迹线图;
三、所在河段河床地形图;
四、施工废物处理方案;
五、通航保障方案及建设区河段航标\航行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安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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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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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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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
时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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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形式审查、签批均在窗口完成)
1、现场踏勘(市交通局航道处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
2、复审及签批(市交通局航道处负责人);
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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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窗口办结回复(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
常德市交通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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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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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6、7条;
2、《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32、33、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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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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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内河助航标志》、《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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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满足设施和航行安全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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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设置、撤除、位置移动专用航标的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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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撤除、位置移动专用航标航段的河道水下地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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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用航标配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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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用航标设置、维护管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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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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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时限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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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
时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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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形式审查、签批均在窗口完成)
1、现场踏勘(市交通局航道处工作人员);时限:0.5个工作日。
3、复审、签批(市交通局航道处负责人);
时限: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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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窗口办结回复(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即办 |
常德市交通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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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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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二、《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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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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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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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满足设施和航行安全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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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采砂等生产作业书面申请(航道名称、位置、作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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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道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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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弃物处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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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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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时限 |
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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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
时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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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形式审查、签批均在窗口完成)
1、现场踏勘(市交通局航道处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
2、复审(市交通局航道处负责人)及领导签批(分管局长);
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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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窗口办结回复(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
常德市交通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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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 |
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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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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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经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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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身份证复印件、四张一寸照片;
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介绍信(或企业加盖公章的统一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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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按物价部门核准的培训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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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时限 |
1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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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报名)(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
时限:5天。(每年6月的第1个工作日至第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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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
1、组织办班(市运管处);时限:3个工作日。
2、阅卷制证(市运管处);时限:3个工作日。
3、签证(市交通局窗口);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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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窗口办结回复(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
常德市交通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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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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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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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一、要求经营范围内有较稳定的客、货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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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并有业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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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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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区、县(市)港航部门的报告;
二、水路运输新增运力申请表;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企业法人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五、购、建船舶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
六、《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七、更新船舶提供旧船舶营业运输证;
八、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制的,应提供《符合证明书》或《临时证明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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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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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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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
时限: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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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审查、签批均在窗口完成)
1、初审(市港航处工作人员);时限: 1个工作日;
2、现场踏勘(市港航处工作人员);时限:4个工作日;
3、复审(市港航处负责人);时限: 1个工作日。
4、决定(市交通局运安科签署意见,交局领导签批);时限: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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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窗口办结回复(市交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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