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我市水上重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准备、训练和演习,及时处置重大事故及险情,高效有序地救助遇险人员、船舶和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水域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 水上重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一般原则
我市水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快速高效、抢救人命的原则;二是防止水域污染的原则;三是及时有效援救遇险船舶、设施,减少财产损失的原则;四是维护通航秩序,保证航道畅通的原则。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通航水域发生的重大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行动。
根据事故影响大小、后果严重程度和事故所涉及行政区域及需要动用的救援力量等情况,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三个启动级别: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一级预案:
1、一次性造成9人及以上人员遇险或死亡的事故;
2、船舶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交通或污染事故;
3、载重达200吨及以上一级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船舶或船队的遇险事件;
4、洪水期常德港区发生500总吨及以上船舶或多艘船舶同时走锚或失控,威胁港区大桥安全的事件。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二级预案:
1、一次性造成3~8人死亡、且死亡人员涉及跨县级行政区的事故;
2、100总吨及以上至200总吨以下的一级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船舶或船队的遇险事件;
3、船舶发生水上交通或污染事故达到大事故等级的。
(三)出现其它事故或险情者,启动三级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设置常德市水上重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及市本级或上级指定管辖的发生在我市境内的水上重大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主管交通的副市长(或其指定政府综合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地方海事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环境监测机构)局、卫生局,港航、航道、专业救捞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组成。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湖南省常德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业务上受湖南省地方海事局和常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
指挥长为本应急预案的总负责人,各副指挥长为应急行动中完成本职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职责见附录1《各类机构及人员职责》。
本区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机构有:湖南省水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四、 险情辨识与风险评价
我市水上可能发生的交通及防污事故类型及地点:
(一)、花岩溪、柳叶湖等旅游区,桃源黄石、凌津滩,石门蒙泉,澧县王家厂、山门等大中型水库区客渡船、旅游船可能因非法渡客、超载、大风等原因导致沉船死人重大事故;
(二)、沅、澧两水及湖区船舶可能因超载、碰撞、触损等事故导致沉船死人、火灾、爆炸事故及柴油、汽油、黄磷、硫酸和液碱等污染水域事故。
(三)、国省道、县乡道汽渡因管理不善或非法设渡而出现的车辆坠河事故。
(四)、高洪水位期受灾区、湖区收割芦苇区的农用船、农民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或渡运民工等导致沉船死人事故和危及常德港区大桥安全的险情。
五、 报警及通告
(一)报警
凡我市境内通航水域发生水上交通或污染事故、险情,24小时内均可直接拨打0736—7222502或各区、县(市)公告的水上应急救援电话。值班人员接警时,应当按规定格式填写《常德市水上重大事故、险情报警登记表》(格式见附录2),并在接警完毕后立即报告常务副指挥长。
(二)通告
常务副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或险情向指挥长建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级别。指挥长应当立即做出启动何种预案决定,并以《常德市水上重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中心指令》的形式向相关单位发布救援令;以电视或报刊等新闻媒介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或险情信息。救援令由该中心办公室先以电话通告各相关单位,再以电传形式发布。
六、 应急行动及资源
本预案中,第三级预案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救援中心实施;第二级预案由市常务副指挥长指导、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救援中心实施,必要时可调用市级救援中心有关资源;第一级预案由市救援中心实施,当政府协助。参与救援的单位接到救援指令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5分钟内赶到市应急救援中心(设常德市地方海事局内);各单位参与应急的人员及设备应当在接警后30分钟内做好行动准备工作。救援队伍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前往事发现场,救援队伍行进速度陆路不小于60KM/小时,水路不小于15KM/小时。
有关资源信息:
1、医疗机构负责提供人员伤亡救护用药品、设备、车辆及人力资源。
2、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消防设备、用品及秩序维护人员等资源;
3、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水上指挥、交通及救援船舶及救援技术人员等资源;
4、当地政府负责提供打捞、现场清理及善后安抚人力资源;
5、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环境监测设备及相应人力资源;
6、当地政府上述各类可利用资源;
7、省应急救援中心常德基地资源。
七、 应急指挥现场决策
常务副指挥长是现场应急指挥的总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常务副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应急事件的危险程度及所需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和决策,并负责组织具体行动的实施,同时将有关进展情况向常务副指挥长报告。需要现场其它部门协助或外援的,应当及时向常务副指挥长报告;需要利用外援应经指挥长批准。
八、 应急处置措施
a) 有重大人员伤亡、落水的事故或险情时:
1、组织调用失事船舶(可用时)、现场附近船舶搜救落水人员;
2、疏散转运旅客;
3、救治伤者或溺水人员;
4、打捞溺水死亡人员;
5、处理死者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6、必要时,对事故现场陆地进行警戒,对事故水域实行交通管制。
b) 船舶沉没或有沉没危险时:
A、船舶沉没时
1、人员伤亡应急处置按(一)要求进行外,应当特别注意处于漂浮状态的沉船内部是否还有幸存人员。如有应当设法割开船底救人。
2、组织打捞沉船;暂时无法打捞时,应督促船舶所有人按规定设标,并由海事机构发布航行警告或公告。
B、船舶有沉没危险时
1、及时了解遇险船舶载货载客情况、自救措施和救助请求;
2、督促、帮助遇险船舶堵漏、排水,及时疏散有关人员;
3、合理转载、减载或抛弃货物,调整或减少遇险船舶吃水;
关闭液货舱、油柜阀门,防止泄漏;
4、自行或利用它船强制离开主航道或危险水域,尽量驶向安全水域搁浅;
因碰撞致使两船相互咬合在一起时,除有立即沉没危险外,不得采取倒车等措施分开,应尽可能将受损严重船舶顶推至安全水域搁浅;
如无法避免在航道中沉船时,应抛锚并做好标记,按《应急部署表》中的弃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船舶沉没后还应设置航标标示沉船位置,并发布航行公告。
(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
1、要求船舶按《船舶失火应急部署表》要求进行灭火自救,使船舶失火部位处于下风岸,维护旅客秩序和疏散人员。向它船发出求救信号。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对油类船、液化气船失火,应当考虑可能爆炸的危险,及时疏散现场周围船舶、人员;
4、将失火船舶强行拖离船舶、沿河建筑物密集区;
5、调用消防船、消防车(利用附近汽渡船载运)灭火;
6、复查火灾现场,防止复燃。
(四)导致或可能导致重大水域污染事故时
A、发生油类污染事故时
1、督促船舶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泄漏;
2、对污染水域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3、调用消防车(汽渡载运)赶赴现场采取消防措施;
4、油品过驳转载;
5、使用吸油毡将油污吸附回收或使用消油剂消除油污;
6、回收防污设施;
B、发生化学品、毒害品污染时
1、督促船舶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泄漏;
2、迅速向事发地下游沿江地方政府通报污染情况;
3、建议地方政府临时关闭沿江生活用水取水口;
4、对入水化学品、毒害品实行强制打捞;
5、对打捞出水化学品、毒害品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6、会同环保部门对化学品、毒害品污染的危害程度进行鉴定和确认,并通报有关单位。
(五)防汛期船舶走锚失控、危及常德港区大桥安全时
1、要求当事船舶采取加抛锚链、锚等自救措施;
2、调集在港船舶参与施救;
3、必要时,采取引爆措施致其沉没
上述事件同时发生时,应当同时考虑采用相关措施。
九、 保护措施
(一)事故或险情发生后,如需对事发现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应当由救援指挥中心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向常务副指挥长提出,报指挥长批准后由各副指挥长具体组织实施,并确保受保护对象的安全撤离和返回,负责核实实施效果,直到保护取消、恢复正常为止。
1、对事发现场附近陆上实施交通管制时;
2、对事故死者进行疏散善后工作的;
3、对污染事发地下游临时关闭生活取水口的;
4、对火灾现场附近人员进行强制疏散的;
5、对船舶、设施采取爆破等非正常措施的。
(二)实施以上保护措施时,应当依法由有权机关进行。
(三)危险业已解除时,原提出实施保护的副指挥长负责按原批准程序请求终止该保护措施,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影响对象。
十、 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
事故或险情发生后,需要向媒体或公众发布有关事故应急信息时,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员做出决定,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形式报导,并尽可能在事故救援全过程中做到定期发布,使公众全面正确地了解政府实施救援的情况。
实施救援过程中,需要公众配合采取应急措施时,应当告知其实施理由、对象和范围、期限和注意事项,以及由谁具体组织实施。
十一、 事故后的恢复
救援工作终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伤者救治有保障;死者善后已终结;环境影响可消除;船货安全无影响;水上交通转正常。各应急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撤离现场应经常务副指挥长同意;现场全部撤离应经指挥长同意;应急救援工作全部终止,应由指挥长签署《常德市水上重大事故、险情救援终止令》,由办公室以电传形式发往各救援成员单位。
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中心应当召开会议,对本次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小结性评价,以利不断改进。
十二、 培训与演练
为确保救援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和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救援中心每年应当组织一次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测试通讯系统、应急队伍的反映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应急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不但提高其处理应急救援事务的能力。
十三、 应急预案的维护
1、各成员单位的专业性预案应当作为本预案的必要补充,并应当报本中心备案。
2、中心办公室负责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及年内预案内容变化等情况进行修订,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查,指挥长批准后发至相关成员单位执行。
3、各成员单位的专业性预案也应及时做出相应修改,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附录1 各类机构及人员职责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及其修订的起草;
2、负责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指挥中心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3、负责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
4、负责接受事故报警,发布事故及救援方面的信息。
(二)指挥中心各类人员职责:
1、指挥长(市政府主管交通副市长或其指定人员):
主要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按照应急预案合理部署应急策略,与事故现场指挥者协同工作,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2、常务副指挥长(市交通部门负责人)
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协调各应急参与单位、队员的救援工作,识别危险物质及存在的潜在危险,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行动队员的个人安全,并负责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工作。
3、副指挥长(市安监局负责人)
主要负责协调当地政府搞好事故中伤员救治、死者打捞与安葬及相关家属的安抚,可能受害人员的疏散保护等工作。
4、副指挥长(海事机构负责人)
主要负责指挥当地海事机构搞好水上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与事故调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水上交通管制;协助事故方联系水上打捞事宜。
5、信息管理人员(中心工作机构)
负责接受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提供所需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
6、公共关系代表(中心工作机构)
负责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与新闻媒介的工作联系,接受其采访,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与安全人员、和法律人员及其他事故应急人员保持联系。
7、支持人员(公安、环境监测、医疗人员、打捞、海事及其它人员)
在事故应急期间,接受现场指挥的调遣,负责提供各类应急所需的治安、安全、技术及医疗支持。
(三)应急救援基地
在常德、津市两港分别设置应急救援基地,分别负责沅、澧两水及相应行政区内水上重大事故的打捞、清污等救援工作。
(四)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
1、海事机构: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维护事发水域水上交通秩序;指挥、调动事发现场附近船舶参与施救落水人员;依法调查事故原因;发布航行公告或警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有关救助力量进行救助;调动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进行后勤支援;协调地方政府及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依法参与重大事故调查。
3、公安部门:负责事发现场涉及陆上交通秩序、公共安全的维护;协助做好事发现场及伤亡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保护、监视事故当事人。
4、消防机构: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事故救助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及现场处置;依法调查事故原因。
5、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落水、伤亡人员、上访人员的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6、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伤者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7、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事发水域及其下游水质环境;对回收化学危险品提出处理意见;指挥清除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重大水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本辖区有关部门进行水上救助,并为救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做好本辖区发生的或涉及本辖区船舶、人员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港航单位:动员船舶、人员和协调港口设施、设备等,为救助提供支持。
10、船舶代理单位;协助委托代理方与各有关方的联络和沟通,协助相关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附录2 《常德市水上重大事故、险情报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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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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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单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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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事故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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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险情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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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或
遇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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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种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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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沉船或有沉船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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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造成或会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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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情况及外援需求:
接警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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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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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指挥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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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长意见: |
常德市水上重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中心
指 令
:
我市XX县、区(市)发生一起水上(重大事故、险情),根据《常德市水上重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现指令你单位立即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其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于XX年X月X日XXXX时XX分赶到常德市地方海事局参与救援行动。
常德市水上重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