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lin.0818:
你所反映的关于《村村通公路的费用》的留言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从2006年开始,国省按照以下标准对农村公路建设给予补助:通畅工程国省补助10万元/km,县、乡道在村道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km。凡有计划修建的通村水泥路,在国省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公里补助1万元。
由于国家和省、市补助资金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各区、县(市)必须筹措配套资金。对于进入计划的项目采取国家、省、市补助一部分,区、县(市)配套一部分,当地自筹一部分的模式进行建设。当地自筹部分,应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执行,也可由村民自愿捐资,严禁非法集资、强行向农民筹资。
根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要从严规范公路建设中向农民募捐行为:通村公路建设向农民募捐的,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向农民分派任务,所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九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