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于国家和省、市补助资金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各区、县(市)必须筹措配套资金。对于进入计划的项目采取国家、省、市补助一部分,区、县(市)配套一部分,当地自筹一部分的模式进行建设。当地自筹部分,应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执行,也可由村民自愿捐资,严禁非法集资、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
根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要从严规范公路建设中向农民募捐行为:县乡公路建设一律不得面向农民募捐;通村公路建设向农民募捐的,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向农民分派任务,所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