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局:新增客船、危险品投入运营审批 |
| 发布日期:2009-06-15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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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窗口办结回复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1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申报条件:一、要求经营范围内有较稳定的客、货源; 二、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并有业务章程; 三、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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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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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区、县(市)港航部门的报告 |
必需 |
| 水路运输新增运力申请表 |
必需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必需 |
| 企业法人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
必需 |
| 购、建船舶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 |
必需 |
| 《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
必需 |
| 更新船舶提供旧船舶营业运输证 |
必需 |
| 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制的,应提供《符合证明书》或《临时证明书》 |
必需 |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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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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