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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09-09-10浏览次数:字号:[ ]
 

1、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4

2、公路建设项目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5

3、未经同意或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4、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8条、第76条第四款

6、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第76条第五款

7、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条、第76条第六款

8、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条、第51条、第77

9、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3条、第78

10、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第79

11、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第80

1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第81

13、拒缴、逃缴车辆通行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36

14、拖欠、逃缴公路规费情节严重、倒换车牌或伪造、涂改征费凭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1条第一款

15、非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任何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征收公路养路费、通行费、过渡费、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1条第二款

16、承运人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通行证》或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151624

17、必须进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4

18、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

19、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6

20、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其他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

21、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收受财物、罚款、取消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

2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9

2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处罚种类:转让、分包无效、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0

24、投标者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者任意压价抢标,向项目法人或者有关人员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其投标书应作为废标处理,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视情节给予警告或罚款,并可将处罚情况予以通报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0

25、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25

26、从业单位违反规定,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资格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48条第一款

27、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的

处罚种类: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48条第二款

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1年至2年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49

2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1年至3年内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50

30、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51

31、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义务,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

处罚种类: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32、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乱占土地的或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或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53

33、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53条第一款

34、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35、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向交通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市场信息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53条第二款

36、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34

37、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警告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35

38、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第36

39、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37

40、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合格予以签认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第38条第一款

41、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第38条第二款

42、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39

43、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第四十条

44、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顿,取消12年资信登记;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第41

45、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46、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改,责令停工;取消12年资信登记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第43

47、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44

48、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警告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27条、第45

49、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进行资信登记就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51条第一款

50、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让资质(格、信)证书以及营业执照、银行帐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32条、第51条第二款

5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任意压价抢标,采用向招标单位或有关人员行贿、给回扣等手段招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取消其投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30条、第51条第三款

52、勘察设计无证和越级勘察设计,出卖图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23条、第51条第四款

53、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与建设、被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的营私舞弊,损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48条、第51条第五款

54、施工单位将切块、分割发包、转包或二次分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39条、第47条、第51条第六款

55、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造成工程无法弥补的损失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51条第七款

56、建设单位泄漏标底,在开标后压价,附加不合理(带资、垫资等)条件,索取或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的

处罚种类:招标视为无效、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29条、第51条第八款

57、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后招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25条、第51条第九款

58、建设单位逾期支付进度款、克扣和拖欠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38条、第40条、第51条第十款

59、建设单位不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就开始组织招标的;未经批准不组织招标,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格、招标结果未经审查和批复就进行评标并发出中标通知的;不办理开工报告,就擅自开工建设的;不落实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的;未按规定将合同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51条第十一款

60、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任务委托给未经资信登记的单位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18条第二款、第51条第十二款

61、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未按有关部门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而正式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限期3个月内补验,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50条、第51条第十三款

62、质量监督单位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能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或乱收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49条、第51条第十四款

63、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50

64、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手续,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30

65、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31

66、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32

66、质监机构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35

67、试验检测单位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36

68、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47

69、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44

70、车辆在报停期间继续行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9

71、涂改或者转借交通规费票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

法律依据:《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0条第一款

72、仿造、买卖交通规费票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

法律依据:《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0条第二款

73、逾期不补缴连续拖欠养路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连续拖欠养路费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33

74、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

处罚种类:警告,招标无效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

75、招标人未经批准而进行邀请招标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

76、招标文件未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而进行招标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招标

法律依据:《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9

77、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第一款

78、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第二款

79、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第三款

80、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第四款

81、未按照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缴纳;责令补缴,罚款;暂扣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第五款

82、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第六款

(以下第83121项为委托执法项目)

83、从事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不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职业培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22

84、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驾驶员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23

85、营运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其所驾驶的机动车与其持有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准的从业资格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24

86、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性道路运输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25

87、伪造、倒卖、租借营运驾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收缴其非法证件、罚款

法律依据:《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第26

88、租赁经营人未按规定领取《道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第一款

89、租赁经营人未按规定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第二款

90、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第三款

91、租赁经营人违反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第四款

92、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第五款

93、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13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

94、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

处罚种类:限期补办手续,拆除标志,罚款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21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7条。

95、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设,罚款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21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

96、向河道倾倒沙石泥土和废弃物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碍航物体,罚款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22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0条第一款。

97、在通航河道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不按照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恶化通航条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作业,补办手续,限期清除碍航物体,罚款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22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0条第二款。

98、触碰航标不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14条、第21

99、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22

100、违反规定造成航标损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51

101、在港口区域内兴建与改造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岸线、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设置非港业务标志以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未报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第三款、第38条第一款

102、港口区域以外的码头建设,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3条第二款、第三款、第38条第二款

103、未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在通航河流挖砂取土、采金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补办手续,限期清除碍航物体,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5条、第38条第三款

104、未经许可从事港口业务经营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水陆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港口业务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0条、第21条、第38条第四款

105、非法转让航线经营权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2条第二项、第38条第五款

106、船舶设计单位、船舶修造企业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船舶设计或者修造资质条件的从事船舶设计、修造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7条第一款、第38条第六款

107、船舶进出港口,未办理进出港签证或者未接受检查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第二款、第38条第七款

108、船舶、排筏、设施停泊或者作业妨碍其他船舶、排筏正常航行,船舶超载运输、超航区航行和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客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第三款、第38条第七款

109、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25条第一款

110、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25条第二款

111、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25条第三款

112、不履行备案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26条第一款

113、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26条第二款

11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内河运输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第一款;

②《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16条。

115、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统一使用规定的单证和票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28条、第31

116、水路运输服务业未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缴纳;罚款;暂扣许可证。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29条、第32

 117、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受委托强行代办业务;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26条一款、第33

118、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的;经营港口业务的企业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但客运站除外;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就同一委托事项同时接受当事人双方的委托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3条、第34

119、任何企业未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22条、第35

120、老旧运输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①《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29条、第10条第(四)项;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第(一)项

121、未将报废船舶的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交回原发证的交通主管部门的,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①《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30条、第25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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