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整个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促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着力实施以通畅工程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如下:
一、投资政策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作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资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筹措,国家和省、市按标准给予补助。
1、国家和省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①、县到乡镇公路:国家补助30万元/km,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33万元/km;
②、通畅工程: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村道为12万元/km,其他县为10万元/km。县、乡道在村道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km;
③、通达工程:常德市的省补助资金为4万元/km。
2、从2006年起,凡有计划修建的通村水泥路,在中央和省里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公里补助1万元。
3、由于国家和省、市补助资金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各区、县(市)必须筹措自筹配套资金。对于进入计划的项目采取国家和省、市补助一部分,区、县(市)配套一部分,当地自筹一部分的模式进行建设。当地自筹部分,应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执行,也可由村民自愿捐资,严禁非法集资、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
二、建设内容
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到乡镇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
1、县到乡镇公路:县城到乡镇所在地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
2、通畅工程:乡镇到建制村中心(如学校、村部、主要人口居住地)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建制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
3、通达工程:未通公路(包括路基宽度低于2.5m)的行政村修建通村公路。
由于受国家补助投资额度的限制,不少农村公路目前未能纳入建设规划。
三、建设标准
1、县到乡镇公路: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2cm,强度不低于C30,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cm。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3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cm;
2、通畅工程:通畅工程中的县、乡道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4.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低于C25,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cm,或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3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cm。通畅工程中的村道应尽量利用地形进行修建,
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3.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2.5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路面宽度在4.5m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根据地形及视距一般每300m设置错车台一处,长10m,路面全幅宽6m;
3、通达工程:路面宽度一般为3.5m,最小不小于3m。一般铺设泥结碎石路面,厚度一般应达到15cm。有条件的地方应铺设高级。次高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18cm,强度不低于C30;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3cm。
四、建设管理
1、农村公路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十一五”期间,列入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已纳入省“十一五”建设规划;
②、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③、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具体的项目是否纳入了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可以向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咨询。
2、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由交通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